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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故障男子171次恶意取款是否该重判 [进入铁血论坛即时讨论]
背景描述: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发起人:铁血辩论会 开始时间 2007-12-21 结束时间 2007-12-28 参与人次:275 总投票人数:242
正方观点数:101 支持票:104
反方观点数:72 支持票:138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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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臣

头衔: 默默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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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帖心情 诚信第一。
都讲诚信了,社会就和谐了。
  2007-12-21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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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baby

头衔: 小试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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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帖心情 每个法官也许不一样,我不是法官,但从感情角度来看,重了一些,估计有人说十年都重了……
  2007-12-21 17: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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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he058

头衔: 辩论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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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帖心情 以此警告那些想钻空子的人.
  2007-12-21 17: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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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qigen

头衔: 辩论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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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帖心情 支持正方,
ATM机出故障,我们就可以乘机窃取钱款吗?当然不能,这和偷盗没有区别.
创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提高我们全民素质,不属于我们的东西我们就不要拿,不要贪图便宜.
如果人人都能正直,宽容.友爱.遵纪守法,中华民族在世界上定能倍受敬仰!

  2007-12-21 17: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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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大帝

头衔: 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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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帖心情 是该重判,哪就是偷盗啊
  2007-12-21 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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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少

头衔: 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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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帖心情 正方,绝对要处罚,但不能太重

而且银行行长也要罚,因为他的疏忽,使国家造成损失。小许坐多少年牢,银行行长也得做,ATM的设计者也得坐,ATM的程序员也得坐!

只罚小许,不公平!

[长城原创]是银行还是土匪?
  2007-12-21 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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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少

头衔: 崭露头角
积分: 304
9
发帖心情 其实我建议辩论主题改为“是否应该重罚”或者“银行有没有责任”,不然辩下去没有多大意思
  2007-12-21 18: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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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l8410

头衔: 辩论高手
积分: 2000
10
发帖心情 应该判,这个属于盗窃了而且次数之多,行为很恶劣的。另外银行也应该引起重视,加强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性,不要再出这类的事件,让广大用户放心。
  2007-12-21 18: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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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tanbo1985

头衔: 默默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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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霆少 在第8楼的发言:
正方,绝对要处罚,但不能太重

而且银行行长也要罚,因为他的疏忽,使国家造成损失。小许坐多少年牢,银行行长也得做,ATM的设计者也得坐,ATM的程序员也得坐!

只罚小许,不公平!

[长城原创]是银行还是土匪?

你的打击面太宽了~ATM几出问题是多方面的~


  2007-12-21 1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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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少

头衔: 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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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帖心情 请各位认为是“盗窃”的朋友注意,他究竟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对比盗窃和不当得利,明显就是被害人(银行)有没有“过失或错误”,这个事件中,银行的ATM系统明显是出现了错误,才给了机会许某在“一切合法和正常的程序下”拿走不属于自己的钱。银行过失在先,许某贪心在后,当然是“不当得利”,所以按盗窃罪,而且是盗窃最重的刑罚,是绝对不恰当的。

结论,该处罚,当不该罚这么重

解释: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007-12-21 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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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少

头衔: 崭露头角
积分: 304
13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gxtanbo1985 在第11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霆少 在第8楼的发言:
正方,绝对要处罚,但不能太重

而且银行行长也要罚,因为他的疏忽,使国家造成损失。小许坐多少年牢,银行行长也得做,ATM的设计者也得坐,ATM的程序员也得坐!

只罚小许,不公平!

[长城原创]是银行还是土匪?

你的打击面太宽了~ATM几出问题是多方面的~


所以嘛,这个事件也是多方面的,为什么只针对许某一个呢?而且刑罚还这么重,明显就是故意的!
  2007-12-21 19: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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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FS

头衔: 辩论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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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帖心情 支持正方观点
  2007-12-21 19: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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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fengshi

头衔: 辩论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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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帖心情 无期是不是重了点呀?
  2007-12-21 19: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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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就还手

头衔: 崭露头角
积分: 650
16
发帖心情 支持正方观点!该犯所犯罪行,所得的账款数额虽然不是巨大,但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这就象抢劫犯抢了那怕是几块钱也会重判一样!
  2007-12-21 19: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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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jiumanbei

头衔: 小试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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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帖心情 真是的跑什么?取出来直接大方花就是了,也没偷,没抢,没骗,正当提款得来的钱!花了也说不了什么!

  2007-12-21 19: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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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军夏侯敦

头衔: 辩论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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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帖心情 都讲诚信了,社会就和谐了
  2007-12-21 1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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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在狼穴

头衔: 辩论大师
积分: 10154
19
发帖心情 支持正方,

  2007-12-21 1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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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zhulin

头衔: 辩论高手
积分: 2950
20
发帖心情 支持正方
  2007-12-21 1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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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七

头衔: 辩论好手
积分: 1005
21
发帖心情 这个社会虽然越来越风气坏,
但是自己的心还是要保存好的
  2007-12-21 19: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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