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辩论其他主题→学者建议修法规范师生性关系有必要么?
学者建议修法规范师生性关系有必要么? [进入铁血论坛即时讨论]
背景描述:
  中年女教师与班上两名男生保持恋情,最终,一名男生杀死了另一名男生。与瑞典电影《教室别恋》刻画少年艰涩成长相比,贵阳少年杀人事件更如台湾电影《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呈现的是青春的绝望、沉沦。案件后学者建议修法规范师生性关系,那么这个建议有必要么?
发起人:铁血辩论会 开始时间 2008-07-04 结束时间 2008-07-07 参与人次:21 总投票人数:0
正方观点数:4 支持票:0
反方观点数:6 支持票:0
没有
[1] [2][下一页] [末页]
后张飞

头衔: 小试牛刀
积分: 150
3
发帖心情 有必要,但上升了法律层面是不是太高了!
  2008-7-4 20:35:22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geyugjz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4
发帖心情 发生师生不论恋之前这也许需要考虑.
现在已经发生了并因此发生了惨剧,却还在讨论有没有必要,我只觉得迂腐和愚蠢.
网友总是看得到别人的迂腐却看不到自己身上相同的缺点.
  2008-7-5 11:13:18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aaphoenix

头衔: 小试牛刀
积分: 56
5
发帖心情 法不禁止则为允许。
不应立法禁止师生发生性关系。
当前,被社会热议的相关事件,都有相应法律条文约束,不用另行制定新的法律。
师生之间发生性关系,从根本上讲是合法的。
除非
1、学生或老师有一方未成年,不论其是否自愿,另一方都涉嫌强奸罪。
2、一方已经结婚,那么其涉嫌重婚罪。(但是这情况就像二奶,很难定罪。)
3、权力寻租,一方用身体来换取另一方权利上的帮助,另一方涉嫌以权谋私受贿。
4、一方出于非自愿,那么另一方涉嫌强奸罪。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2008-7-5 12:52:39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1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扎古2FZ

头衔: 辩论高手
积分: 2500
7
发帖心情 他们在想什么

  2008-7-5 15:39:17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ailin1971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8
发帖心情 重在教育,师者不仅要教书而且还要育人,如何培训人才是重要及关键的.
  2008-7-5 19:54:00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向日葵爱恋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9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aaphoenix 在第5楼的发言:
法不禁止则为允许。
不应立法禁止师生发生性关系。
当前,被社会热议的相关事件,都有相应法律条文约束,不用另行制定新的法律。
师生之间发生性关系,从根本上讲是合法的。
除非
1、学生或老师有一方未成年,不论其是否自愿,另一方都涉嫌强奸罪。
2、一方已经结婚,那么其涉嫌重婚罪。(但是这情况就像二奶,很难定罪。)
3、权力寻租,一方用身体来换取另一方权利上的帮助,另一方涉嫌以权谋私受贿。
4、一方出于非自愿,那么另一方涉嫌强奸罪。




  2008-7-5 20:40:33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风雨夜归人123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11
发帖心情 严格意义上说,师生本来就不应该恋的,如此师德师尊怎么讲?把这个问题提高到修改法规的高度,只能说明这个社会道德的迷失和情感的浮燥。当然我这番话是会被恋爱至上或恋爱自由人士拍砖的,并不是我死脑筋,放眼去看,师生恋多少有好结果的。
  2008-7-6 20:11:21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tsp4587

头衔: 小试牛刀
积分: 100
12
发帖心情 我们已经有了馒头标准,现在再来个法,我们的法律实在是太多了,请问这些学者,这么多的法律,你执行的过来吗?又有多少人在执行呢?奉劝某些学者,想不出好办法,就不要总是要搞个法律来糊弄事,照你这么搞下去,以后吃饭要有吃饭法,睡觉要有睡觉法,上厕所要有上厕所法!
  2008-7-7 9:15:05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yz05

头衔: 辩论明星
积分: 4400
14
发帖心情 有必要,现在已经发生了并因此发生了惨剧,却还在讨论有没有必要,我只觉得迂腐和愚蠢.
重在教育,师者不仅要教书而且还要育人,如何培训人才是重要及关键的.


  2008-7-8 20:58:01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iamzpc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15
发帖心情 我就喜欢我的学生,她18岁,我30岁。可是没有几个人同意我们在一起(包括我们父母双方),但我想努力争取一下,如果不成功,大不了也去化蝶,像梁祝那样,以此来抗议这个世俗的社会。不知可否?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2008-7-9 13:14:34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ak47u571

头衔: 辩论好手
积分: 1100
16
发帖心情 有必要,如果老师都象这样了,那么怎么去教育学生呢?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2008-7-9 18:21:24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goodgunner

头衔: 辩论大师
积分: 69731
17
发帖心情 没有必要,现有法律足够了
  2008-7-15 11:21:52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骄傲一无是处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18
发帖心情 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都是成年人~如果是~那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有问题~~那杨振宁教授就应该蹲监狱了!!
其次:如果学生未成年~那也早就有法律进行保护了!~立法也就多于了!!
第三:立法禁止师生性关系也只能解决表面问题!!根本问题是学生没有得到良好的心里教育和道德教育~~现实是社会大多只对学生的成绩
关注!而忽略了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心里的辅导!学生心理成熟了!~道德修养深了!~还会杀人放火吗?还会搞师生恋吗?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2008-7-16 9:47:12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1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liu81339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19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骄傲一无是处 在第18楼的发言:
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都是成年人~如果是~那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有问题~~那杨振宁教授就应该蹲监狱了!!
其次:如果学生未成年~那也早就有法律进行保护了!~立法也就多于了!!
第三:立法禁止师生性关系也只能解决表面问题!!根本问题是学生没有得到良好的心里教育和道德教育~~现实是社会大多只对学生的成绩
关注!而忽略了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心里的辅导!学生心理成熟了!~道德修养深了!~还会杀人放火吗?还会搞师生恋吗?


  2008-7-18 0:58:05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超级军事专家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20
发帖心情 我觉得没必要
自由恋爱啦!没什么道德之分。

军事爱好者、文学票友、电影发烧加群63991805 集思广益

  2008-7-30 11:46:41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goodgunner

头衔: 辩论大师
积分: 69731
21
发帖心情 现有法律足够了
  2008-8-11 9:18:40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linfengshi

头衔: 辩论大师
积分: 72751
22
发帖心情 支持正方观点
  2008-8-17 13:01:15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一介通天

头衔: 默默无闻
积分: 0
23
发帖心情 师生恋,对目前国家法规而言,并没有禁区,只是道德的约束,如果是青春期少男少女发生这种关系,极其危险,因青少年性欲望控制力差,性思想不够成熟,也容易走极端,犯罪。我觉得为人师表的老师们要正确引导学生,而不是引诱学生,学生未出社会前思想单纯,自制能力溥弱,想问题比较片面,性是双方面的,老师要负主要的责任!
  2008-8-21 11:08:36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wanyi1

头衔: 辩论高手
积分: 2950
24
发帖心情 完全没必要
  2008-9-10 13:12:12
赞成 0 反对 0 被引用次数 0 引用此观点 辩论记录
删除 加工分
[1] [2][下一页] [末页]
当前心情:
发帖用户:
标题: *最长24字
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观点声明: 第三方 正方观点 反方观点
 
字数
小提示:
  • 点击发表按钮,发言内容会自动保存到粘贴板中,如出现发帖异常可直接在内容输入框中右键粘贴,或者按“Ctrl+V”显示您的帖子内容。
  • 发帖请遵守论坛各版版规,切勿涉及敏感政治、色情内容。
  • 发言请勿人身攻击,做一个文明中国人。
  • 所有商业、盈利性发言请联络本站广告联系人获得许可。
  • 积分分配 编辑辩论 删除辩论